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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2014年4月反應給市政府,來自交通局的回覆:
自行車於現行法規中係「慢車」,
其行駛路權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規定:「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
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3規定「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 ,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
考量自行車與機動車輛車速速差較大,本市交工處依據市府政策及上揭法規於適當寬度之人行道規劃「人車共道」或「自行車優先道」,以提供自行車騎士另一較安全的騎乘路徑選擇,自行車騎乘於人車共道或自行車優先道路段仍應依標誌標線規定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本局將持續運用各種宣導通路(CMS可變資訊系統、LED跑馬燈、公車候車亭、廣播等)加強宣導自行車在人車共道的人行道上騎乘時應減速慢行、尊重行人,且不得騎乘於騎樓;
另本局於103年1月1日起施行YouBike會員違規記點,並請廠商放大YouBike車號字體以利查核,針對您提出之地點(信義路、重慶南路及衡陽路),將派員進行宣導及記點作業,如會員有不禮讓行人、危險騎乘行為及騎乘騎樓等違規事項,經查屬實將以記點停權或取消會員警惕之,以期導正自行車使用者之觀念並建立自行車友善騎乘文化。
 
註:原本在臉書2014年發起『還我行人路權,自行車退出騎樓、人行道、公園』社團的發文,陸續轉刊登到部落格。分享市府推廣自行車後,自行車造成交通的混亂以及行人安全始終被忽略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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